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度,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了对公司内部审计的指导和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规范治理。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成员为张陶勇、夏祖兴、徐何生,三人均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张陶勇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召集人),成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对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4日 |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0日 | 1、《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有关事项的沟通》2、《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7日 |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检查报告》5、《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7、《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8、《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9、《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4日 |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检查报告》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6日 |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2月27日 | 1、《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的沟通(审计前)》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通过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次的沟通交流和听取其审计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制订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完善和运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持续指导监督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内控体系运行与公司发展和管理需求相适应,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并且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中心、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完善与运行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其他事项的审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促进上述事项的规范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提升履职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推动经营活动稳健开展,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