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为陈侃、王晓东、朱志东,监事会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3月24日 | 1、《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27日 |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5、《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7、《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8、《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9、《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11、《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1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1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4日 |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4、《关于增加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6日 |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2月31日 |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
(三)监事出席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监事出席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 参加监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监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陈侃 | 5 | 5 | 0 | 0 | 否 | 1 |
王晓东 | 5 | 5 | 0 | 0 | 否 | 2 |
朱志东 | 5 | 5 | 0 | 0 | 否 | 2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其行为规范,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
审核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允,公司审计机构亦未发生变更。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审议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对相关程序和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为对外担保预计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嘉利合担保,是为了增强其融资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且嘉利合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为嘉利合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督促相关制度的执行,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内控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并且能够发挥较好的控制和
防范风险的作用,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七)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报,认为:2024年度,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符合监管规定。
(九)其它事项
1、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监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会计政策变更2024年度,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政策要求,变更了会计政策。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在此之前,监事会将继续本着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有效职能,并做好后续交接工作。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