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冰一)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2024年8月13日起担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慎地行使了公司和股东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了各项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金冰一,男,1977年2月出生,研究生,法律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虹桥迎宾馆总经理秘书;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广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主任律师,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4年8月13日起兼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法律专业相关资质及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任职情况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金冰一 | 3 | 3 | 0 | 0 | 否 | 1 |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未涉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常态化的沟通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进一步搭建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桥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本人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外,本人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
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任职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续聘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该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任职期内,未涉及公司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内,未涉及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充分掌握公司的发
展动态,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的规范要求,持续以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及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金冰一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