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1998年12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4年末,上会合伙人数量为1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11月19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上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上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对聘请的上会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上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我们认为上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上会参与审计的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上会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相关重要事项的审计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七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对2024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讨论公司2024年报有关数据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上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内部控制情况等内容汇报,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