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1—2页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第3—6页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7-623号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丰纸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丰纸业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0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复印件仅供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62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62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62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谢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5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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