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6股票简称:恒丰纸业编号:2025-020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8日,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迎春、周再利回避表决,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和执行情况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全年预计金额15,512万元,实际发生额12,448.39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预计不含税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不含税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接受关联人委托(加工费)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538 | 343.69 | |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700 | 10332.78 | 销售排产未达预期,导致加工费降低。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小计:
小计: | 13238 | 10676.47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安保)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50 | 1242.45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102 | 96.23 | |
小计: | 1452 | 1338.6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代理费)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360 | 251.25 |
小计: | 360 | 251.25 | |
其他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2 | 10.42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20 | 43.12 | |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128.45 | |
小计: | 462 | 181.99 | |
合计: | 15512 | 12448.39 |
(三)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购买原料、接受劳务、委托加工;销售材料、动力等业务。全年预计金额17,7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不含税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1-2月份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不含税的交易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不含税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接受关联人委托(加工费)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450 | 3% | 47.1 | 343.69 | 3% | |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97% | 1339.26 | 10332.78 | 97% | 预计本期排产量增加所致。 |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不含税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1-2月份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不含税的交易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不含税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小计: | 15450 | 1386.36 | 10676.47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安保)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00 | 92% | 207.07 | 1242.45 | 93%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120 | 8% | 24.06 | 96.23 | 7% | ||
小计: | 1520 | 231.13 | 1338.6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代理费)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200 | 24% | 24.87 | 251.25 | 30% | |
小计: | 200 | 24.87 | 251.25 | ||||
其他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42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3.89 | 43.12 | ||||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9.4 | 128.45 | ||||
小计: | 600 | 13.29 | 181.99 | ||||
合计: | 17770 | 1655.65 | 12448.39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祥 |
注册资本 | 28,910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7年10月1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130302568W |
经营范围 | 纸制造;纸制品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
资活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活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万元) | 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万元) |
资产总额 | 61206 | 61826 |
负债总额 | 89 | 243 |
净资产 | 61117 | 61583 |
资产负债率 | 0.14% | 0.39% |
营业收入 | 1211 | 1242 |
净利润 | 1163 | 1107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炳晨 |
注册资本 | 2,55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9年1月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90MA1BEGRK4Q |
经营范围 | 工业大麻(汉麻)的良种繁育、种植、加工、销售;麻类种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批发、零售不带分装的包装种子;汉麻籽深加工、秆芯新材料制备及生物活性成分检测分析;化妆品、食品、保健品、药品、新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汉麻花、叶加工及销售;水稻种植、加工、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玉米种植及销售;谷物、豆及薯类,面制品及食用油,果品,蔬菜,肉、禽、蛋、奶及水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汉麻功 |
能产品、复合材料及加工技术设备的开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理财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产品、复合材料及加工技术设备的开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理财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万元) | 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万元) |
资产总额 | 2795 | 1920 |
负债总额 | 5564 | 4537 |
净资产 | -2769 | -2617 |
资产负债率 | 199.07% | 236.30% |
营业收入 | 2644 | 917 |
净利润 | -1009 | 151 |
恒元汉麻与本公司受控于同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注册地址 | 四川温江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龙 | |
注册资本 | 6,370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0年10月2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6217039132 |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卷烟纸及卷烟配套用纸,工业用纸,食品包装用纸及特种纸,生活用纸,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浆纸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万元) | 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万元)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34,017.45 | 36,175.03 |
负债总额 | 14,064.34 | 18,391.71 |
净资产 | 19,953.11 | 17,783.32 |
资产负债率 | 41.34% | 50.83% |
营业收入 | 8,835.53 | 13,882.41 |
净利润 | -802.91 | 692.40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及推定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