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设计和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报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监事李东日、职工代表李天龙回避表决。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