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根据最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本次换届拟按照前述构成进行。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讨论和举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沈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之日起生效,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一致。
上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如下:
沈会:男,1981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中原房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商业项目部项目经理、二部经理;2010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深圳市银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华联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沈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