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
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4年
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合并报表
受影响的项目 | 2023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236,358,787.27 | 6,334,805.23 | 242,693,592.50 |
销售费用 | 58,455,477.49 | -6,334,805.23 | 52,120,672.26 |
2、母公司报表
受影响的项目 | 2023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229,331,050.88 | 6,287,711.57 | 235,618,762.45 |
销售费用 | 57,862,750.23 | -6,287,711.57 | 51,575,038.66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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