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巍华新材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
17.39元,并于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4,534.00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业绩下滑延长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控股股东瀛华控股、实际控制人吴江伟、吴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茶仙综合客观评估内外部发展环境、研发投入情况及相关风险,对公司若出现下述业绩下滑情况特承诺延长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具体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
长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23,530.82万元,较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48,983.71万元下降51.96%,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原股份锁定期 | 现股份锁定期(注) |
1 | 瀛华控股、吴江伟、吴顺华、金茶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2028年2月14日 | 2029年2月14日 |
注: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 勇 张现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