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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

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2024年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

号)。解释第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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