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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726证券简称:朗迪集团编号:2025-00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德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督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4,310,426.17元,同比增长

16.1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172,999.35元,同比增长57.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2,682,100.03元,同比增长68.72%;截至年末,公司

总资产规模2,490,066,848.83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0.93%;净资产1,291,263,677.23元,较上年末增长了6.5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朗迪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的审计工作中,能遵

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2025年审计费用参照2024年审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7.01焦德峰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7.02吴淑丹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7.03应雄伟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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