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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昕软件: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肖虹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肖虹,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1989年7月至2001年

月,任集美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2001年

月至2002年

月,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02年11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7年3月至2020年11月,任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

月至2020年

月,任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

月至2025年1月,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和相关文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充分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委托缺席
肖虹1010005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名称亲自出席委托缺席
肖虹审计委员会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00

本人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了解详细情况;对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存

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建议,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包括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以及放弃对子公司的优先增资权暨涉及部分募投项目间接转让与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进行有效交流和探讨,充分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情况、期间费用变动情况等,积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积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问题,与中小股东进行良好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等事项。本人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规划,就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层开展深入交流。本人积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与方便,对独立

董事提出的疑问及时说明和解答,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独立董事林涵就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放弃对子公司的优先增资权暨涉及部分募投项目间接转让与关联交易的事项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对公司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独立董事叶东毅先生因病去世,公司需增补1名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牛玉贞女士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2024年11月,公司原副总裁韦积庆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一职,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韦积庆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核心技术人员熊雨前先生负责。熊雨前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等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37,343股。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为93.06元/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3.13元/股。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20.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1,710,147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16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75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5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198股。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期限届满未实际归属而作废、因离职作废以及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100%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A”而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9,787股。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职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虹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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