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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辽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工行辽宁分行承诺对公司股票回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玖仟万元整),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5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5-027)。

二、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向工行辽宁分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近日,公司收到工行辽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玖仟万元整),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90%;

3、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贷款用途:用于凌钢股份(600231)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工行辽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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