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4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吉琴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一)》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泽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3,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二)》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提供1,8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