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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吕守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吕守升,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1995年8月,任中国水电二局劳动人事主任科员。1997年5月至2000年7月,任美国博士伦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03年12月至2008年10月,任美国HayGroup咨询总监兼中国区能力总监。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金山软件集团高级副总裁、执委会成员。2012年5月至2017年4月,任潍柴集团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亚信科技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人力官、执行委员会成员。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任顺丰集团董事长特别顾问。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任职于京东集团。2022年6月至今,任高潜咨询公司董事长。2020年10月至今,任经纬恒润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不是公司股东。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吕守升776004

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我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我对公司所有董事会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及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成员姓名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谢德仁(召集人)、宋健、曹旭明7
提名委员会宋健(召集人)、吕守升、吉英存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吕守升(召集人)、谢德仁、吉英存2
战略委员会吉英存(召集人)、曹旭明、吕守升1

报告期内,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及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会议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管薪酬考核,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审核;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工作进行认真审核;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审慎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在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办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我出席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倾听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范围,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公正,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润科通用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我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拟订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薪酬方案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公司合计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1.20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股份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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