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钱伟琛,1972年8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执行总经理,北京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年度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钱伟琛 | 6 | 5 | 3 | 1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共计参加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专门会议1次。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在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意见。同时,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我认为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在认真审核、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或弃权票,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以现场办公、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进行深入交流,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公司现场工作达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时间。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对公司主要信息的知情权,同时对本人关
注的问题予以迅速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约谈了相关人员。本人了解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并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沟通会议,就审计问题进行沟通。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法人治理等情况,对投资项目、投资理财等相关事项,听取了公司专项梳理和汇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4年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对公司业务流程、财务及其他事项都较熟悉,同意续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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