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连续多年综合排名位列全国内资所前二,全球排名前二十位。天健拥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7,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707家。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4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 被告 | 案件时间 | 主要案情 | 诉讼进展 |
投资者 |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 | 2024年3月6日 |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2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审阅了天健所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和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看法,并确定了公司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14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与天健所会计师进行了审后沟通,审阅了天健所的审计总结和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尚未解决的重大分歧,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关联交易及其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已恰当披露。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