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两位独立董事与一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陈一红女士、独立董事应志芳先生、董事王海霖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一红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会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1.12 | 1.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2.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总结2023年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划和安排。 |
2024.2.18 | 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天健会计师就2023年报审计进行了事前沟通。 | 审阅了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认为此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同意以财务部门提交的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天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天健所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和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看法,并确定了公司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 |
领域。 | ||
2024.3.18 | 与天健会计师就2023年报审计进行了事中沟通。 | 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沟通初步审计情况,督促天健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
2024.4.12 | 1、审计委员会审议年度履职报告; 2、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4、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5、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6、审议《公司2023年年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审议通过了会议的所有事项,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4.25 | 与天健会计师就2023年报审计进行了事后沟通。 | 审阅了天健所的审计总结和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不存在尚未解决的重大分歧,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关联交易及其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已恰当披露。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同意将2023年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8.19 | 1、审计委员会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2、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10.17 | 审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11.21 2024.12.13 | 年报审前沟通 | 总结了公司2024年1-10月的经营情况,明确公司正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力争实现全年营收3亿元的目标,避免被*ST。天健所强调合法经营与风险控制。独董要求财务数据一定要准确、真实。 |
2024.12.23 | 1.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2.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讨论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情况。 | 总结2024年整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划和安排。会议要求财务预测结果出来后,对2024年收入组成、确认的依据、扣非金额组成等在与2023年比对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审议,同时安排与审计师沟通。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天健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相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制订进行了审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经过努力,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董事会
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均本着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认真细致的查阅了议案内容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对审议事项提出想法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 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 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