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8号规定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