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振华重工及华伍行力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价格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饶立新 、 程文明、 刘卫东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