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文明)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文明,1963年出生,九三学社,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博士学位,起重机行业专家。1984年7月至今在西南交通大学工作,先后任教师、室主任、副所长、所长、系主任、副院长。主要成就包括担任主编之一的《起重机设计手册》(上、下卷共计600万字)成为高校、科研院所及国内2400余家制造企业指导起重机科研、教学、设计、生产、质量检验等必备的大型工具书,对推动我国起重机行业的技术进步,促进起重机产业的技术升级,加快起重机行业的发展,完善和补充起重机设计规范,以及加速技术人才的培养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并在起重机行业内得到广泛采用。本人在起重机行业特别在铁路装卸机械行业科研成果丰硕,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公认的行业专家。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本人还兼任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天佑慧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8 | 1 | 7 | 0 | 0 | 否 |
2024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5 | 5 | 5 | 5 |
2024年,本人共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与外审机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审计部的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时召集相关会议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相关人员聘任、选举的程序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3 | 3 |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认真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发表专业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2.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3.利用空闲时间到公司现场,和公司的董事、经理等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事项进行交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
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审计服务13年,综合考虑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续聘欧剑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8月28日,欧剑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胡阳
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聘任、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九位董事。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曹明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聂璐璐女士、胡仁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欧剑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胡仁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因曹明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熊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曹明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志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聂璐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樊小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拟定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拟定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
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4 年公司未涉及事项
2024年,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感谢公司在我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程文明):____________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