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评价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国资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等规范及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评价结论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重要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及期间
1.评价范围:上市公司、二级成员公司、资产与营业收入对公司合并报表影响较大的三级公司以及托管的两家二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清单请见《附件一: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评价范围清单》2.评价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监督评价范围及期间
1.评价范围:根据公司、成员公司及受托管理公司内控自评结果等情况,选取部分公司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严格执行“三年全覆盖”的要求且本年度对成员公司的监督评价覆盖率为30%及以上。
2.评价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在遵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国资委要求和公司实际制定了内控缺陷评价标准,并以此作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的依据。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评价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 | 事件特征 | 事件特征判断说明 |
重大缺陷 | ① 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舞弊; 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存在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重要缺陷,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追溯; ⑤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重要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大、重要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 对于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存在系 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 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重要缺陷,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存在以下情况的列入该 事件特征: 1)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控制环境[2]失效; 2) 存在违反会计法、财经纪律或信息披露规定,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3) 开展融资性贸易、开展“空转”、“走单”等国家明 令禁止的业务。 |
重要缺陷 | ① 存在中基层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关注类缺陷;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控缺陷未整改,或一般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 对于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 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流程/决策要 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一般缺陷。存在以下情况的 列入该事件特征: 1)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控制环境部分失效 2) 存在违反会计法、财经纪律或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 |
一般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为提高公司管理层关注程度,加强缺陷整改的有效性, 将“一般缺陷”进一 |
缺陷等级 | 事件特征 | 事件特征判断说明 |
缺陷 | 步细分为“关注类缺陷”和“轻微 缺陷”。 关注类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相关的一般业务没有控制制度或设计存在较 大缺陷,或一般业务违反制度、程序要求,或一个业 务领域存在多个轻微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 实性产生潜在的实质影响; 2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制度、流程设计或执行存在 瑕疵; 3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 或轻微类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轻微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相关的一般业务控制制度设计或执行存在 瑕疵; 2 其他除重大、重要及关注类缺陷之外的事项 |
(2)定量标准
以公司2024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评价项目 | 一般风险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判断说明 |
资产总额潜在影响 | 小于资产总额的0.3% | 大于资产总额的0.3%且小于资产总额的0.5% | 大于资产总额的0.5% | 为提高公司管理层关注程度,加强 缺陷整改的有效性,将“一般缺 陷”进一步细分为“关注类缺陷” 和“轻微缺陷”。 关注类缺陷认定 |
评价项目 | 一般风险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判断说明 |
标准为:大于资产 总额的0.15%且小于资产总额的0.3% 轻微确认认定标准为:小于资产总 额的0.15% | ||||
利润总额潜在影响 | 小于年度利润总额的1% | 大于年度利润总额的1%且小于年度利润总额的5% | 大于年度利润总额的5% | 为提高公司管理层关注程度,加强 缺陷整改的有效性,将“一般缺 陷”进一步细分为“关注类缺陷” 和“轻微缺陷”。 关注类缺陷认定标准为:大于年度 利润总额的0.5%且小于年度利润总 额的1% 轻微缺陷认定标准为:小于年度利 润总额的0.5% |
注:表中所指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表中所指“小于”均含本数,“大于”则不含本数。2.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 | 事件特征 | 事件特征判断说明 |
重大缺陷 |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 对于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授权等 规定,造 |
缺陷等级 | 事件特征 | 事件特征判断说明 |
②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③ “三重一大”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或发生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授权等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重要缺陷,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⑥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⑦ 重大、重要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大、重要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 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存在以下情况的列入 该事件特征: 1) 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弄虚作假或指使、强令、授意他人弄虚作假; 2) 经营班子成员受到开除党籍或撤职及以上党政纪处分[8]。 对于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 个重要缺陷,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存在以下情 况的列入该事件特征: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之外的人员违反管理授权和财务授 权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2) 瞒报、延报安质环重大事故或重大审计发现、审计线索[9] 3) 发展方向严重偏离战略目标,投资方向、业务结构、商业模式 等完全不能支持战略目标的实现; 4) 开展新业务、重要投资业务和重要合同变更前,未进行实质 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等风险管理活动,造成重大损 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5) 董事会、经营班子在内部审计资源保障、整改问责落实和 机制完善等方面未按国资委要求落实内部审计主体责任,无 法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机 构未独立运作或内部审计业务模块未单列,且审计负责人 无从业资格; 6) 董事、特定人士或上述人士的紧密联系人参与公司证券及业 务链交易,未按规定申报或回避; 7) 保密管理失效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
缺陷等级 | 事件特征 | 事件特征判断说明 |
或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 洞,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 ||
重要缺陷 |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②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③ “三重一大”制度存在缺陷,或发生违反“三重一大”决策授权、流程、议事规则和集体决定原则的问题; 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之外的人员违反管理授权和财务授权规定,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关注类缺陷; ⑥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部分无效; ⑦ 重大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控缺陷未整改,或一般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 对于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之外的人员违反管理授权和财务 授权规定,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存在以下情 况的列入该事件特征: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之外的人员弄虚作假; 2) 中层管理干部受到开除党籍或撤职及以上党政纪处分[11]。 对于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 多个关注类缺陷。存在以下情况的列入该事件特征: 1) 瞒报、延报安质环事故或审计发现、审计线索; 2) 发展方向较为严重的偏离战略目标,投资方向、业务结构、 商业模式等较大程度上不能支持战略目标的实现; 3) 开展新业务、重要投资业务和重要合同变更前,未进行实质 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等风险管理活动,造成一定的损 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4) 董事会、经营班子在内部审计资源保障、整改问责落实和机 制完善等方面未按国资委要求完全落实内部审计主体责任,导 致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受到较大影响;或被 审计对象不履行主动配合审计、提供真实完整审计资料、认 真整改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内 |
缺陷等级 | 事件特征 | 事件特征判断说明 |
部审计机 构未独立运作或内部审计业务模块未单列,或审计负责人无 从业资格; 5) 保密管理失效发生失泄密事件或信息系统存在安全漏洞,造 成较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为提高公司管理层关注程度,加强缺陷整改的有效性,将“一般缺 陷”进一步细分为“关注类缺陷”和“轻微缺陷”。 关注类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之外的人员违反管理授权和财务授权 规定; 2 一般业务没有控制制度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一般业务违反 制度或程序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轻微缺陷; 3 重要业务制度、流程设计或执行存在瑕疵; 4 重要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轻微类内控缺陷重复发 生3次及以上; 5 保密管理不到位存在失泄密隐患或信息系统存在安全漏洞。 轻微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一般业务控制制度设计或执行存在瑕疵; 2 其他除重大、重要及关注类缺陷之外的事项。 |
(2)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缺陷等级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判断说明 |
直接经济损失 | 小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0.025% | 大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0.025%且小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0.125% | 大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0.125% | 为提高公司管理层关注程度,加强缺陷整改的有 效性,将“一般缺陷”进一步细分为“关注类缺 陷”和“轻微缺陷”。 关注类缺陷认定标准为:大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 的 0.0125%且小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 0.025% 轻微缺陷认定标准为:小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的 0.0125%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本次内控评价项目中所识别的一般缺陷,公司内部已完成审核与讨论,并已完成整改计划的编制、整改任务的落实等工作,相关的整改进度也将由审计部进行持续的监督与跟进。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缺陷(均为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整改已完成。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评价范围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管控级次 |
1 |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级 |
2 | 中广核同位素科技(绵阳)有限公司 | 2级 |
3 | 中广核医疗科技(绵阳)有限公司 | 2级 |
4 | 中广核达胜科技有限公司 | 2级 |
5 | 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 2级 |
6 | 丹东华日理学电气有限公司 | 3级 |
7 | 中广核戈瑞(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3级 |
8 | 安徽戈瑞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 4级 |
9 | 中广核加速器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3级 |
10 | 中广核金沃科技有限公司 | 2级 |
11 | 江苏中广核金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级 |
12 | 安徽达胜辐照科技有限公司 | 3级 |
13 | 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 | 2级 |
14 | 中广核三角洲(江苏)塑化有限公司 | 3级 |
15 | 江阴爱科森博顿聚合体有限公司 | 3级 |
16 | 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 3级 |
17 | 中广核拓普(四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4级 |
18 | 河北中联银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 3级 |
19 | 中广核新奇特(扬州)电气有限公司 | 3级 |
20 | 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 | 3级 |
21 | 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江苏)进出口有限公司 | 3级 |
22 | 中广核高新核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3级 |
23 | 中广核三角洲(太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3级 |
24 | 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2级 |
25 | 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 3级 |
26 | 中广核瑞胜发(厦门)新材料有限公司 | 3级 |
27 | 中广核俊尔(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 3级 |
28 | 中广核博繁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 3级 |
29 | 柳州博繁发泡新材料有限公司 | 4级 |
30 | 中广核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 2级 |
31 | 上海金凯电子辐照有限公司 | 3级 |
32 | 吴江达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3级 |
33 | 南通海维电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 3级 |
34 | 金沃科技(廊坊)有限公司 | 3级 |
35 | 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 | 托管 |
36 | 中广核贝谷仪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托管 |
37 | 中广核久源(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 托管 |
38 | 大连国际事业部 | 1级 |
39 |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电贸易分公司 | 1级 |
40 |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对外贸易分公司 | 1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