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眭珺钦、张横峰、虞义华、王晋勇(届满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简历、任职情况等资料,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