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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横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张横峰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横峰,1982年生,会计学博士,现为南昌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省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咨询专家,江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江西省管理学会理事,江西省资产评估学会理事,江西省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专家,担任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同时担任新道科技股份有限(江西)分公司、江西辰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京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财务顾问。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要求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对外担保、资产处置、会计差错更正、董事会换届选举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会计差错更正等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的证券事务部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因董事会换届选举,新聘霍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的情形。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此前因会计师无法对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影响已消除,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调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6-00042号)和《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6-00041号)。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或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横峰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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