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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虞义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虞义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虞义华,1977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同时担任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要求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按时以现场方式出席,出席率100%,讨论内容主要为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及聘任高管等多项与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

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本人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的证券事务部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关联交易议案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因董事会换届选举,新聘霍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因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虞义华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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