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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钱育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钱育新)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坚持勤勉、尽责原则,坚持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钱育新,男,1969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杭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业务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校外导师;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校外导师;浙江省省级金融顾问及多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等职务。曾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钱育新553002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会议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全部赞成,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2、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各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4月18日,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总结》、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本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报告,分别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本人重点关注的财务、业务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2024年12月31日,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具体审计计划》,并与其充分沟通了本人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事务所对公司相关风险如何确认等重点关注事项,以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积极配合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除了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外,本人还出席了公司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关注投资者提问,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在2024年度,除了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之外,本人还精心安排时间深入公司一线,实地调研生产经营现状,密切关注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成效。期间,不仅对公司的部分产品线及子公司进行了细致考察,更在参会之际,积极投身于公司业绩说明会,针对投资者关切的问题给予了详尽的解答。此外,通过参观企业文化展厅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深化了对公司业务流程、团队架构及企业文化内涵的认识。

除了会议交流与现场考察,本人还通过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开展深入交流,主动搜集并掌握决策所需的各项信息。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外部环境及市场动态保持高度警觉,以便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确保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履行职责,主动与独立董事协作,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工作,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筹办各项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同时,公司及时地向独立

董事提供各类文件资料,实时汇报公司的经营状况,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创造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积极支持与配合,确保独立董事职责得以顺畅执行,期间并未发生任何阻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与财务公司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的监管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预计了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过了本人的认真审议,未发现相关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此外,《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其执行审计业务的团队人员具备执行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格,工作安排较为妥当,得出的审计结论也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为公司提供了良好、规范的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时,认为容诚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审计小组成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

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能够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上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认为其可以胜任公司下一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本人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发放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议案经本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上述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在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职责,勤勉不辍,诚信为本。对公司各项重要事务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与审核,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多元化的视角和专业的支撑,确保了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的专业参与和咨询作用,助力董事会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展望2025年度,本人将持续深化专业知识的学习,紧跟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工作。我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重大事件的进展,及时与各方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同时,我将积极捍卫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育新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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