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自主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且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主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5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并核算相关成本。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SAP财务软件的核算要求,原材料、周转材料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产成品、中间体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为:在期间内按照标准成本计算,月末还原成实际成本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精确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实施上线SAP(ERP软件)系统,新上线的SAP(ERP软件)系统对存货的核算方法与公司先前采用的核算方案有变化,需要对存货核算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为公司存货种类繁多、周转快,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变更因为公司ERP软件系统由用友NC切换为SAP,对会计核算结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且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为公司存货种类繁多、周转快,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变更因为公司ERP系统由用友NC切换为SAP,对会计核算结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SAP财务软件的核算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客观、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