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600066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 |
鉴证报告 |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 |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600066号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智迪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智迪科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灵玲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润泽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5日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18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594.24万元后,余额人民币55,585.76万元,于2023年7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63,180.00 |
减:发行费用(注) | 7,594.24 |
募集资金净额 | 55,585.76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12,145.77 |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 8,503.94 |
减:本报告期汇兑损失 | 46.40 |
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469.97 |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5,359.62 |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5,459.62 |
现金管理余额 | 29,900.00 |
注:其中发行费用33.96万元于2024年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釆用专户存储制度,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洲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7月,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该银行账户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4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 备注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7221023923800004 | 1,027.43 |
新香洲支行[注1]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注2] | 44050164933600001192 | 747.1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注3] | 656900087010809 | 2,046.6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注3] | 656900087010306 | 1,305.21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 | 44353401040022181 | - | 已销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注4] | 0127000103100002721 | 12.08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注5] | 0127000103000011772 | 277.77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注6] | 0127000103000011648 | 43.38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小计 | 5,459.62 |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洲支行 | 222221023923800001 | 10,000.00 | 大额存单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洲支行 | 222221023923800001 | 5,000.00 | 大额存单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洲支行 | 222221023923800001 | 1,000.00 | 定期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 | 44050264933600000022 | 5,000.00 | 大额存单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 | 656900087010809 | 7,000.00 | 组合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 | 656900087010306 | 1,900.00 | 组合存款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小计 | 29,900.00 | ||
合计 | 35,359.62 |
注1:“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洲支行”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名义签署。
注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名义签署。
注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名义签署。
注4:该账户系公司之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美元资本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账户余额为1.6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08万元。
注5:该账户系公司之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美元结算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账户余额为38.6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77.77万元;
注6:该账户系公司之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越南盾结算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账户余额为153,809.84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43.38万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越南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780.35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租赁现有厂区东南侧的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6号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745.2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1,305.17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40.03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置换。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581.5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1,674.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将自动失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9,900.00万元。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5,359.62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5,459.6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9,900.00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5,585.7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03.9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649.7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 否 | 24,635.69 | 24,635.69 | 6,802.56 | 7,478.74 | 30.36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8,034.90 | 8,034.90 | 1,217.74 | 2,386.02 | 29.7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 否 | 4,333.58 | 4,333.58 | 483.64 | 1,160.89 | 26.79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7,950.06 | 61.15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0,004.17 | 50,004.17 | 8,503.94 | 18,975.71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74.00 | 1,674.00 | 1,674.00 | 1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未明确流向 | 否 | 3,907.59 | 3,907.59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5,581.59 | 5,581.59 | 1,674.00 | 29.99 | - | - | - | - | |
合计 | - | 55,585.76 | 55,585.76 | 8,503.94 | 20,649.71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厂房装修改造进度、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时间、项目实施进度等建设周期,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将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公司结合实际的经济环境、行业景气度、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况下,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581.59万元,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1,674.00万元; 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9,900.00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越南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780.35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2.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租赁现有厂区东南侧的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6号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越南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780.35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745.2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305.17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40.03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5,359.62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5,459.6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9,9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