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育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李育杉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于2024年6月24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育杉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3月至今就职于唯亚威通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高级经理;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 任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李育杉 | 5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1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5 | 0 | 0 | 1 | 0 | 0 |
本人参加了2024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未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上,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以谨慎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与郑亮先生(已离职)的现场工作时间相加累计达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获得了足够的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治理以及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续聘郭俊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一如既往地诚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育杉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