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933.3395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811.3845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933.339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933.3395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811.384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811.3845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注:鉴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鉴于公司 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106.9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1.955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从39,933.3395万股减至39,811.384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39,933.3395万元减至人民币39,811.3845万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激励计划向有关
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