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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亮已离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亮已离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己的经验和专长,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6月,因个人工作原因,本人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各项会议的相关议案,积极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持续发展等方面发表意见、建言献策。就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郑亮先生: 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2002年至2004年就职于宁波东方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任设计工程师;2004年至今就职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保障部主任。在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任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郑亮3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3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300300

本人参加了2024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3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于2024年4月25日成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

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交流。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与李育杉先生的现场工作时间相加累计达15个工作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治理以及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5月10日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代表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在线交流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任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监会要求的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符合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条件。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及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1日开始使用SAP 系统进行财务核算,因此需要对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相应变更。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SAP系统的核算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补选了一名独立董事。经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自2024年6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职务。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亮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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