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且复杂,市值管理应秉持系统思维,遵循整体推进的准则,全方位优化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内在规律,必须遵循规律科学实施。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制度,以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高
效性。
(四)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严格建立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市值管理制度框架之上。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经营管理层予以配合参与。董事会秘书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同时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并披露长效激励机制,适时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培养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做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