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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贡酒: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振国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认真地行使职权,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行业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保持同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积极发挥个人专业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振国,男,196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级葡萄酒评委。曾任万达集团秦皇岛万达酒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五粮液控股邯郸永不分梨酒业副总经理(主管销售)。现任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兼市场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2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振国55001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0
审计委员会44400
提名委员会1110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研究公司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资料,问询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工作执行情况,持续监督并提出内控方面的建议。就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三)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存在缺席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通过参与公司实地参观调研、参加展会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长、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日常联系,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对本人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受让安徽物宝股权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产

业链企业配套能力,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价格合理,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本人对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财务负责人,本人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期限、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内容进行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的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目前的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公司规模等情况,

符合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八)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本人参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明确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行业背景和专业经验,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重大事项予以持续重点关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能够在稳健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创造更大价值,推动公司朝着“建设美丽迎驾、智慧迎驾、文化迎驾、幸福迎驾,成就百年品牌”愿景迈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振国2025年4月28日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程雁雷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认真地行使职权,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程雁雷,女,196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省法学会副会长、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程雁雷55001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22200
提名委员会11100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财务负责人的换届选举,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期限、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内容进行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法律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

监督作用。

(三)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通过参与公司实地参观调研、参加公司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长、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日常联系,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对本人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受让安徽物宝股权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产业链企业配套能力,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价格合理,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财务负责人,本人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期限、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内容进行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明确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法律背景和专业经验,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重大事项予以持续重点关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朝着“建设美丽迎驾、智慧迎驾、文化迎驾、幸福迎驾,成就百年品牌”愿景迈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雁雷2025年4月28日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王善勇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认真地行使职权,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王善勇,男,198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获得2019年度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ResourcesConservationandRecycling(能源环境经济领域顶尖期刊)期刊2019和2021年度最高被引论文奖。连续5年(2020-2024年)入选Elsevier(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和美国斯坦福大学发布的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World’sTop2%Scientists)。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了赞成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问询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等事项,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善勇55001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等问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组织下,参加了2024年业绩说明会3场,通过网络互动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的经营成果、战略规划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积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通过参与公司实地参观调研、参加公司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长、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日常联系,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对本人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

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受让安徽物宝股权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产业链企业配套能力,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价格合理,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本人对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财务负责人,本人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期限、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内容进行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度,本人参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的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目前的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公司规模等情况,符合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八)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本人参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明确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会计背景和专业经验,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未来,本人将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与各方的沟通,提升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全面了解,积极推动董事会高质量决策的形成和落地实施。同时,本人也将持续关注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能够在稳健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创造更大价值,推动公司朝着“建设美丽迎驾、智慧迎驾、文化迎驾、幸福迎驾,成就百年品牌”愿景迈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善勇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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