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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创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忠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李忠贤,于1982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6年3月,任上海市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3月至2009年5月,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5月至今,任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主任、党支部书记。2022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不属于下列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次,董事会

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553001

本人出席上述会议期间,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会议召开前,详细阅读本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并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从多方位关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经核查确认所有议案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对会议审议的所有决议均予以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履行委员会职责,召集召开并亲自出席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审议流程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投了赞成票。同时,本人与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公司运营的各个阶段,审慎评估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与构成的适配度,并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开展合格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广泛搜寻与储备工作,对目标人员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兼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查与了解,确保为公司筛选出最具潜力和适配性的候选人。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对外担保预计等事项,经审议,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均投了赞成票。

此外,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日常审查与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依法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在审计的各个阶段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情况及关注事项的汇报,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质量监督职责,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公司内审工作保持持续关注,确认内部审计部门严格遵循内部审计督查计划,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与合规性。

(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专业判断、主动沟通、严格监督等方式,在董事会决策和公司治理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各项权益。

同时,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确保股东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深入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助力公司构建更加透明、高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

(六)现场工作与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管理层、证券部、管理督察部等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现场工作累计达到十五个工作日。本人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及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事前进行了充分了解。通过认真审阅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均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按照工作职责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拟定的薪酬方案兼顾了市场竞争力与内部公平性,考核指标与战略目标高度契合,且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薪酬水平符合市场与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管理层不同岗位的职责、难度和贡献程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审计机构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后,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利润分配情况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作用,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现状。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审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向公司提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专业意见,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层专业化运作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忠贤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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