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黄延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延禄,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2006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现任机械电子工程系副主任。2019年
月起兼任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0619)独立董事,2019年
月至今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8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黄延禄 | 现任 | 5 | 5 | 0 | 0 | 否 | 4 |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开了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监高的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开了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开了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发生无故缺席
的情况。本人对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土地竞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事务所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建设及内控体系运行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采取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一是通过现场走访苏州、淮安、深圳等公司,实地考察规范运作、经营情况等;二是借助电话会议、线上交流等渠道,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与管理层深入探讨,并结合专业经验提出意见及建议;三是持续跟踪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研判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与配合,为独立董事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度,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本人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通过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核心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及上市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及时学习最新监管政策和行业动态,与业内专家深入交流,不断强化专业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通过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的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9.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1,000,000.00元(含税),并于2024年
月
日实施完毕。本人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业绩稳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谨慎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评估,在董事会决策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有效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控等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建议,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延禄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