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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4年 4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4年 7月1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24年 8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4年 10月2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4年 12月1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严格遵循《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能得以有效执行落实。公司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监管体系制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真全面地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结合目前行业现状、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1,000,000.00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以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方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具体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相关程序和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进行了检查监督,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重大事项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信息。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作监督检查,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并不断强化业务知识,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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