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阎洪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勤勉尽责,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2024年5月21日,本人因换届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1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独立谨慎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投出了同意的表决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3次。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1/2。2024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经过对董事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的审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并将合格人选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本人参与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包括核定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核定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等议案。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1日履职期间,通过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在履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此外,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不断研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专注于理解和掌握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以此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
六、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有关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共同分析国家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公司科学化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担保事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聘任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等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4、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是为了满足控股公司日常发展的需求,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核定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核定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6、提名公司董事
2024年,本人于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职能力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2024年5月22日起,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任职期间,公司对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九、其他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十、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anhs@e944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