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力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题 |
1 | 2024年3月18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 | 2024年4月28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暨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核定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9.1选举谢红波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2选举刘立坚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0、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3 | 2024年5月21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谢红波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4 | 2024年8月28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 | 2024年10月30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2024年11月08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关于拟参与资产租赁竞拍的议案 |
7 | 2024年12月09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3、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1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5、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细致、认真的检查。监事会认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无出售资产行为。
4、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3,085万元,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是子公司、孙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
除前述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
7、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8、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事项,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目标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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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