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峻峰)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慎重、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峻峰,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2024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2024年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峻峰 | 在职 | 7 | 7 | 0 | 0 | 否 | 5 |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
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4年度,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参加并主持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参加出席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部年度审计计划及报告、审计部季度工作计划及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
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4年度最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加强与中小股东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通产业基金”)与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广州创钰铭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议案于2024年10月17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绿通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管理费用的确定及利益分配方式合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2月16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等综合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终止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鉴于当前市场和公司所属行业环境、公司经营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公司股价波动等因素,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结合未来公司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后,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1月15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峻峰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