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3.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5.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46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改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其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3.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阶段与治理层的沟通函>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审计结论、重点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审议。
4.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特此报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