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192.30万元,内容为向关联人出售商品、租赁房屋等。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出席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志江、宋江波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本年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发生金额 | 2024年度发生金额 |
出售商品 | 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800.00 | 92.12 | 483.12 |
云南捷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20.00 | 3.84 | 10.79 | |
福州鑫盛绿通电动车有限公司 | 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300.00 | 7.24 | 174.40 | |
小计 | 1,120.00 | 103.20 | 668.31 | |||
租赁房屋 | 骆笑英 | 房屋租赁用于员工办公、住宿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72.30 | 17.69 | 68.25 |
合计 | 1,192.30 | 120.89 | 736.56 |
注:上述“本年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出售商品 | 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 | 483.12 | 1,000.00 | -51.69% |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
云南捷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 | 10.79 | 15.00 | -28.07%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福州鑫盛绿通电动车有限公司 | 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 | 174.40 | 300.00 | -41.87% | ||
小计 | 668.31 | 1,315.00 | -49.18% | |||
租赁房屋 | 骆笑英 | 房屋租赁用于员工办公、住宿 | 68.25 | 72.30 | -5.60% | |
合计 | 736.56 | 1,387.30 | -46.91%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实际关联交易根据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业务规划等适时调整,因此预计金额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业务规划等进行了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恒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0MA6Q4P5X3M |
成立日期 | 2021-02-26 |
注册地址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博望路15栋8号 |
法定代表人 | 蒋从英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消防器材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南恒达总资产539.40万元、净资产31.71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26.61万元、净利润11.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云南恒达系公司监事高丽芳之配偶王开伟控制并担任经理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认定云南恒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云南恒达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云南恒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云南捷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捷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云南捷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0MA7C9QMU6W |
成立日期 | 2021-10-21 |
注册地址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顺通社区博望路15栋7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魁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润滑油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贸易经纪;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南捷通总资产106.89万元、净资产49.10万元;
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6.89万元、净利润41.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云南捷通系公司监事高丽芳之配偶王开伟担任监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云南捷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云南捷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云南捷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福州鑫盛绿通电动车有限公司(简称“福州鑫盛”)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福州鑫盛绿通电动车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1MA349RR787 |
成立日期 | 2016-07-19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红峰村上街商贸中心7#06 |
法定代表人 | 宋兵兵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电动汽车、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警用装备的研发、销售;警用装备技术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汽车、摩托车、汽车零配件、皮革制品、塑料制品、安防设备、救援装备、音响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消防设备、保安器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电线电缆、道路设施、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灯具、体育用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及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州鑫盛总资产240.95万元,净资产-14.2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46.93万元,实现净利润-12.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福州鑫盛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江波之堂弟宋兵兵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福州鑫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福州鑫盛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福州鑫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骆笑英
骆笑英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志江先生的配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的情形,认定骆笑英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骆笑英女士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出席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对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对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与实际发生总金额存在差异的事项,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业务规划等进行了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