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股票代码:603306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债券代码:113677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
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申港证券提供的资料。申港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华懋科技签订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港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申港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节 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2023年8月2日,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代码:113677;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三)债券发行日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为2023年9月14日。
(四)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5万手(1,050万张)。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13日。
(七)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9月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3月20日至2029年9月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1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订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其他条款
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2、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 |
1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48,760.77 | 48,760.00 |
2 |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 35,613.42 | 35,613.00 |
3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5,586.05 | 5,586.00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457.96 | 15,041.00 |
合计 | 107,418.20 | 105,000.00 |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十六)发行人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发行人违约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
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与申港证券签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4.9条规定:本次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第10.1条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10.2条规定:违约责任。若发行人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受托管理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发行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行人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发行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若保荐机构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发行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保荐机构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荐机构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受托管理人发生主
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受托管理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第11.2条规定,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保荐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申港证券作为华懋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申港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申港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MT (Xiamen) New Technical Materials Co., Ltd.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懋科技股票代码:603306注册资本:32,609.4093万元法定代表人:吴黎明成立日期:2002年5月16日上市日期:2014年9月26日住所和邮政编码: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361024电话、传真号码:86-592-7795188/86-592-7797210互联网网址:www.hmtnew.com电子信箱:ir@hmtnew.com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化纤织造加工;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运动防护用具制造;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生产;医用防护口罩生产;其他未列明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二、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年度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3亿元,同比增长7.67%;总资产53.71亿元,比上年年末增长5.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亿
元,同比增长14.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86亿元,比上年年末增长3.16%;基本每股收益0.864元,同比上升15.66%。
(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21,306.66 | 205,534.62 | 7.67 |
营业成本 | 152,885.01 | 142,587.91 | 7.22 |
销售费用 | 2,009.47 | 2,018.24 | -0.43 |
管理费用 | 17,896.89 | 19,627.03 | -8.82 |
财务费用 | 16.74 | -784.67 | -102.13 |
研发费用 | 10,181.11 | 9,565.18 | 6.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251.48 | 23,051.12 | 187.4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079.83 | -50,416.28 | -68.7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95.62 | 100,016.80 | -117.09 |
随着各项汽车促消费、稳行业增长政策持续落地,对汽车市场形成有力支撑,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同比增长7.67%;随着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长。此外,财务费用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提的利息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较大,主要是本报告期客户销售货款回笼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是本报告期厦门扩建设备采购,越南新建厂房、设备采购同比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致资金流出,同时上年同期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及可转债融资致资金流入而本报告期无此资金流入所致。
第四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日,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534,850.50元,募集资金净额1,034,465,14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予以验证。
二、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账号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户活期余额 | 项目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 129950100100746172 | 63,231,408.91 |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 35150198100109603306 | 2,223,312.31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8114901013500186074 | 36,475,746.07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8114901012700186075 | 44,908,886.26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合计 | 146,839,353.5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活期余额146,839,353.55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60,000,000.00元,合计余额406,839,353.55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00.0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625.97万元,可使用募集资金103,374.03万元。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承诺投入金额。2023年9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在此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建设,承诺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注3: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变更的项目为“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105,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783.0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031.9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526.4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4.27%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2)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期初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预计可实现的效益 | 本年度实际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本年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是 | 48,760.00 | 64,006.81 | 64,006.81 | 25,262.12 | 9,013.66 | 34,275.78 | -29,731.03 | 53.55 | 2027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3) | 是 | 15,041.00 | 159.99 | 159.99 | - | 159.99 | 159.99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 否 | 35,613.00 | 35,613.00 | 35,613.00 | 15,116.64 | 12,808.64 | 27,925.28 | -7,687.72 | 78.41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5,586.00 | 5,586.00 | 5,586.00 | 404.29 | 761.15 | 1,165.44 | -4,420.56 | 20.86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05,000.00 | 105,365.80 | 105,365.80 | 40,783.05 | 22,743.44 | 63,526.49 | -41,839.31 | 60.29 | - | - | - | - | -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81,690,692.13 |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 120,508,009.42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6,993,504.2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99,930.93 |
合计 | 210,792,136.72 |
上述以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31号报告验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余额为26,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 类别 | 金额 | 存入日期 | 到期日 | 年利率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 三年大额存单 | 5,000.00 | 2023-11-29 | 2026-11-29 | 2.65%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 三年大额存单 | 5,000.00 | 2023-11-29 | 2026-11-29 | 2.65%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 三年大额存单 | 5,000.00 | 2023-11-29 | 2026-11-29 | 2.65%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 三年大额存单 | 5,000.00 | 2023-11-29 | 2026-11-29 | 2.65%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 三年大额存单 | 5,000.00 | 2023-11-29 | 2026-11-29 | 2.65%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 三年大额存单 | 1,000.00 | 2023-11-29 | 2026-11-29 | 2.65% |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3年9月14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华懋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本年度票面利息0.3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第六节 公司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公司偿债意愿分析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的利息,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申港证券将持续关注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二、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2024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4.56 | 7.46 |
速动比率(倍) | 4.04 | 6.7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6.28% | 25.19%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27.27% | 25.07%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万元) | 49,237.49 | 39,537.98 |
利息保障倍数(EBIT/I) | 12.86 | 26.31 |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4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4.56、4.04,较2023年末小幅下降但仍保持较高水平;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27.27%,较2022年末略有上升但仍较低;2024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49,237.49万元,同比增幅较大;2024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12.86,相比2023年下降主要系202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提的利息费用同比增加所致,但仍保持较高水平。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偿债能力正常。
三、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华懋转债”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现“华懋转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七节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第八节 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2024年6月24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对公司及“华懋转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经信用评级委员会评定,此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华懋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第九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24年度,公司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节 其他事项申港证券作为华懋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主要事项如下:
一、2024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2023年度权益分派及转股价价格调整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华懋转债”在本次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
= P
-D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34.15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9元/股,P
为调整后转股价。
本次利润分配为差异化现金分红,每股现金股利的计算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P
=34.15-0.19=33.9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本次“华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4.15元/股调整为33.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2024年6月17日起生效。“华懋转债”自2024 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4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停止转股,2024年6月17日(除息
日)起恢复转股。
(二)重大事项影响分析
发行人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华懋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4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项目为“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止2024年7月31日,“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19,227.11万元、159.99万元。本次拟将上述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和利息收益合计44,779.7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如仍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阶段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变更前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48,760.77 | 48,760.00 | 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越南海防市安阳县安阳工业区 |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 35,613.42 | 35,613.00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5,586.05 | 5,586.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457.96 | 15,041.00 | 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 | |
变更后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5,537.94 | 64,006.81 | 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越南海防市安阳县安阳工业区 |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 35,613.42 | 35,613.00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5,586.05 | 5,586.00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系对原募投“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进
行的规划调整和扩充,新项目包含原项目建设内容。预计完成时间由2026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二)重大事项影响分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提交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