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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党小安先生、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及时任董事长蒋卫军先生,其中党小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决议情况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4年3月12日

20241

、审议《

2、审议《2024年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

划》。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4年4月27日

1、审议《公司2023

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审议《2023

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4、审议《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审议《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与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9、审议《关于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1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新增

会计师事务所选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聘制度

的议案》;

12、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

计报表》;

、审议《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年8月29日

、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4年10月28日

1

、审议《公司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2、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重要事项等进行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结合立信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督查公司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2024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审核公司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职责,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2023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委员对重要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潜在风险及防控措施、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等审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重要事项的开展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履职,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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