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懋科技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1,0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534,850.50元,募集资金净额1,034,465,149.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48,760.77 | 48,760.00 |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 35,613.42 | 35,613.00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5,586.05 | 5,586.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457.96 | 15,041.00 |
合计 | 107,418.20 | 105,000.00 |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到位后,资金将首先用于置换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上述项目的金额,余下资金将继续用于上述项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
(二)募集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已经通过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本年度变更的项目为“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7月31日,“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9,227.11万元、159.99万元。本次拟将上述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和利息收益合计44,779.7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如仍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阶段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变更前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48,760.77 | 48,760.00 | 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越南海防市安阳县安阳工业区 |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 35,613.42 | 35,613.00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5,586.05 | 5,586.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457.96 | 15,041.00 | 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 | |
变更后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5,537.94 | 64,006.81 | 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越南海防市安阳县安阳工业区 |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 35,613.42 | 35,613.00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5,586.05 | 5,586.00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系对原募投“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进
行的规划调整和规模扩充,新项目包含原项目在建工程及设备采购内容。预计完成时间由2026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的募集资金,按资金性质的不同,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持有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持有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意一方即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证券账户,资金划转、理财产品的管理等。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信息披露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四、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懋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刘 刚 | 董本军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