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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潮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潮波)

2024年度,本人作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审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年度内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与企业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洪潮波,汉族,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金融大厦集团公司职员,广东龙虎豹酒业有限公司会计、驻外销售办事处财务主管,深圳市宝安华周电子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广东扬帆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湛江市大业建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因身体原因请假1次)。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仔细审阅每项议案和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参加 通讯会议次数参加现场会议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洪潮波101082001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12日事先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述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7日事先审议: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3.《关于<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的议案》;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议案》;6.《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1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13.《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公司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本次议案未提出异议,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召开时间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4月24日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所披露薪酬和2024年度拟发放薪酬标准认真审阅了相关薪酬议案并同意和认可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年度内,本人没有提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度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审阅各项报告,确保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推进。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投资者网上意见,加强与公司中小股东沟通和交流,积极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并向公司进行反映,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发挥自身作用。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安排,以电话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企业发展等方面情况,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并发挥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科学管理和高效决策。同时,

独立行使相应职权,审慎进行表决,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没有影响本人发挥独立作用和发表意见,不存在影响本人履职的情况。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4 年是国内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关键一年,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提升上市质量和鼓励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注重投资者回报及并购重组的政策与文件,本人认真学习证券市场新制订与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专题会议与培训,进一步明确履职责任,强化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提升个人专业知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程序履行了董事长批准。相关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年度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度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报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年度内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6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

强的业务能力,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开展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尽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度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年度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内,公司未提名或任命董事,未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同行业水平,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024年,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相关议案,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相关意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主动适应监管要求与市场变化,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履职所需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协同协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切实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坚持独立判断,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洪潮波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独立董事签名:

(洪潮波)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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