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引贵)
本人作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引贵,汉族,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外经贸部行政司财务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三等秘书,外经贸部行政事务管理局企业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主任,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广田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未上市)独立董事,西藏润富空气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为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尽诚信勤勉之义务,均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
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参加 通讯会议次数 | 参加现场会议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赵引贵 | 10 | 10 | 8 | 2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均由本人召集并主持,对于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5月12日 | 事先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述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4年8月7日 | 事先审议: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3.《关于<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的议案》;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议案》;6.《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1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13.《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亲自出席各次会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4月15日 | 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沟通 |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对于会计师年度审计工作给予肯定,对其形成的公司2023年度初步审计意见表示认可 |
2024年4月24日 | 审议:1.《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5.《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6.《2023年年度报告》;7.《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认真审阅了年度相关议案和报告及一季报,对各项议案和报告均同意和认可 |
2024年5月12日 | 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和认可 |
2024年8月26日 | 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认真审阅了半年度报告并同意和认可 |
2024年10月28日 |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认真审阅了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和认可 |
2.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4月24日 | 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所披露薪酬和2024年度拟发放薪酬标准 | 认真审阅了相关薪酬议案并同意和认可 |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阅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情况、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总体安排提出了意见。同时,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代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督促函,督促会计师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投资者网上评论,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公司反馈,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本人2024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不存在影响本人发挥独立作用和发表意见的情况。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于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
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及制定修订的若干配套文件和制度规则,深入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类合规培训,包括2024年度山西辖区公司条线监管工作会议、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进一步增强了履职意识,明确了履职重点,提升了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履行了董事长与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6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开展业务要求,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恪守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未提名或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同行业水平,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024年,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审慎、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以认真负责和审慎态度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公司制订的全年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充分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层进行有效沟通与配合,从自身专业化角度,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献计献策。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年审会计师交流,强化履职责任,亲自参与重点审计事项,确保审计程序到位,全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公司质量不断提升。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独立董事签名:
(赵引贵)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