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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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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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5)第030092号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大业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交所主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大业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大业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大业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