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副总裁代行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总裁(分管财务工作)兼董事会秘书范思远先生已于2025年4月17日辞去上述职务(详见公司《临2025-012号公告》)。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副总裁代行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在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前,指定公司副总裁高鹭华女士代行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职责。高鹭华女士简历如下:
高鹭华,女,1971年3月生,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股权管理部控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控股管理处高级经理,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