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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等有关规定,对拉芳家化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号”文《关于核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拉芳家化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1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804,000.00元,扣除承销费38,246,050.80

元及保荐费用3,18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760,377,949.20元。该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24490360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风险等级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机构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投资理财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拉芳家化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亦发表

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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